今天一早上看電視新聞,就看到"老周跟太太自大陸返回台灣"的新聞報導。老周何許人也?為何會被媒體追逐報導?就是因為他堅持娶了曾經賣淫的大陸女子為妻,在遭遇到到境管局留難的狀況下,還是堅持要求政府准許他的妻子留居台灣。
看到這則新聞,瞬間感慨良多。第一個感慨就是:為何現在台灣的媒體,有這麼大的權利,頂著新聞自由的光環,似乎是想訪問誰、就可以肆無忌憚的訪問誰,而完全忽視了被訪者的意願與人權呢?
第二個感想就是,現在的媒體,似乎真的是握著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殺大權。同一時段的新聞播報中,某政治人物與另外一個政治人物握手的鏡頭,雖然兩人並未交談,播報新聞的記者卻自行旁白,說明兩者之間明顯存在著心結--記者何時開始,有這樣大的權利,擅自解釋或猜想別人的思想呢?
或許有人要問,那麼在新聞自由度高的國家,例如美國,難道就沒有媒體遭到濫用的情形嗎?當然有,這是毫無疑問的!但是跟台灣最大的不同,就在於美國人的法律,對訪問者與被訪者,都有公平保障。濫用媒體導致個人名譽或權利受損,如果遭到控告,將會付出鉅額的賠償代價,這一點,就是控制媒體過度浮濫的最大保障,值得國人深思。
現在回到老周太太的問題,為何境管局會留難她的居留申請?就是因為她以前曾經作過妓女。這裡牽涉到極為嚴重的問題:性服務業,到底是不是正當的職業?該不該合法化?
我記得以前還在醫院工作的時候,有一回內人買菜回家告訴我說,醫院圍牆外賣菜的小販在閒聊的時候說:"你們當醫師的有何了不起,我賣菜維生,每個月賺的錢,比你們當醫師的還要多許多" 。
真的是這樣嗎?當然如此!不但是這樣,而且違法的流動攤販,政府還無法課稅。我在紐約開會的時候,住在市中心的旅館中,每天早上到樓下街口的攤販去買早點,注意到在每個十字路口的對街,都整整齊齊的安置了兩個小攤子賣早餐。一問之下才知道,原來這是合法攤販,必須向政府繳納稅收的。
反觀台灣街頭,大部分攤販,都是違法經營,政府課不到稅收,而這些攤販,不向政府付稅,卻往往反而得向其他人付出代價,這種情況不正就是目前國內性服務業者的寫照嗎?
現在經濟不景氣,許多負責養家的男人,失業絕望之際,面臨的選擇,往往不是燒炭自殺,就是去搶、去偷;反觀那些單親養家的女性,真的找不到任何職業的情況下,應該選擇走上絕路,還是以性服務來養家糊口呢?
如果選擇的是後者,我個人一點兒都不會瞧不起她們,反而同情她們的勇氣。 問題在於整個社會的看法。我們的社會,應該正視這個問題,面對這個問題,選擇最是當的管理辦法,而不應該蕭規曹隨,無限期的拖延下去。
從政府的角度想想看,性服務業合法化,不是正好可以合法課稅、增加就業機會與稅收嗎?合法列管保護,反而可以杜絕非法業者,並且有效管制性病傳染。
從個人的角度想,或許有的讀者不認同我的看法,這是個人的自由意志。我們觀看住家附近的防火巷,常常都被私人停車佔用了,鄰居之間也都不好意思抗議,但是有一天大樓起火,消防車無法進入灌救的時候,當初誤以為事不關己的人,此時再後悔也是枉然。
同樣的道理,對色情行業口誅筆伐ˋ一定要她們完全從這個社會消失的人們,如果親身經歷,或是家人受到性侵害的時候,恐怕就會感受到性服務業,減少社會犯罪的功能了.
社會上經常有XX之狼強暴婦女的,如果有合法管道獲得紓解,或許也能幫助減少類似的犯罪案例吧?那些反對性服務業合法化的人,如果能在這些女性的立場想想看,或許真的能開明的接受筆者的看法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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