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清楚的記得,那一天是1992年11月23日,雖然急診室小姐白天就已經告知我,會有一位嚴重燒傷的患者,晚上會從台中轉過來,第一次見著她的時候,著實還是被嚇了一大跳。
只見躺在床上的這位年輕女士,面貌姣好,皮膚白嫩,可是下半身的皮肉都被燒焦。家屬說,她們家半夜突然失火,睡在二樓的這位年輕媽媽,將小孩以棉被包裹好,丟下樓讓鄰居搭救,自己卻不敢跳下去,只好用棉被把身體包起來,悶在閣樓裡燃燒。
當火災被撲滅以後,她被救出來的時候,已經是奄奄一息,下半身嚴重燒傷了。被送進台中一所醫學中心,盡力搶救的結果,算是保住了一條命,但是醫院方面告知,必須將兩條大腿,自臀部的髖關節以下完全截肢,才能夠保住性命,輾轉打聽之後,於是轉進了我們醫院,成為我的患者。
這是急診室裡,見到這位患者的第一眼情況。兩條腿全層皮肉燒傷後第12天整,全身高燒,白血球增加,毫無疑問的,應該是已經發生了傷口的感染,甚至懷疑已經發展成為嚴重的菌血症、隨時會有生命危險!
毫不猶豫的,我交待住院醫師,立刻於患者身上的不同部位,分別抽了三管新鮮血液,送交檢驗科,作細菌培養,同時立刻安排緊急擴創手術,也就是說,將所有燒傷後潰爛的皮肉,一次切除乾淨。
兩條腿的燒傷,加上臀部一些燒傷,總面積超過40%體表面積。整形外科的教科書告訴我們,燒傷擴創,一次的手術中,應該謹守不要超過體表面積15%的原則,因為臨床統計,一次手術超過15%,手術的生命風險,將大大的增加。
可是,如果依照教科書的步驟,則剛是擴創手術,就得分兩至三次,每次間隔約一週來進行,這樣一來,患者能夠捱過去嗎?很有可能經過一次擴創手術,還等不到第二次手術,患者就再見了!
果不其然的,住院第二天,檢驗科所作的血液培養報告就出來了:當天急診所抽的血液,全部都長滿了細菌---這種情況下,如果我們沒有立刻切除所有困爛的皮肉,勢必會留下禍根,而導致患者的死亡。我們立刻手術的決定,挽救了患者的性命。
這是六個星期之後,經過擴創、壞死小腿部份截肢,與部份植皮的結果,總算救回了患者的性命,並且清除了所有的細菌,但是問題來了,右膝以下骨骼曝露,部份脛骨壞死,該不該保留膝蓋以下部份呢?
膝蓋關節於行走時,擔負著極重要的角色,所以醫師在考慮截肢的時候,無論如何都希望保留膝蓋,而且膝蓋以下照少保留下來15公分的小腿長度,才能夠順利的安裝義肢,行走自然。
困難重重的狀況下,我們將小腿後方,所剩下的殘存肌肉,向前方轉移,覆蓋曝露的骨頭之後,再進行補皮手術。
經過局部肌肉轉移覆蓋,再加上幾次的植皮整形,終於順利的就下了一雙有功能的雙腿,膝蓋活動範圍也達到完全正常的範圍。
患者的滿意,是醫師最好的回報
看著這位小姐,腳步輕盈的走進了診間,幾位護士小姐都以為她是要來作美容手術的患者。當她開口說:我是XXX啦!的時候,大家才恍然大悟,原來她就是半年前,那一位下半身嚴重燒傷,從台中轉診上來的美女患者。
看到她喜孜孜的進入診間,心情愉快的與醫護人員說笑,令人完全無法與那位躺在病床上、奄奄一息的患者,聯想在一起。
整形外科,真的是生死人、肉白骨的專門行業,我慶幸選這個行業,當作終生的志業。然而,醫師的一念之間,就決定患者的生死,想到這一點,真的令人不禁毛骨悚然!
我常常想,在這個世界上,到底什麼才算是真理?誰才有能力來判斷,身為醫師,如何才能夠確知,自己是站在正確的一方呢?電視連續劇中的情節,天上的神明,如果職位是判官,那麼他往生之前,在人世的時候,必然也是個法官。如此推敲起來,天上的神明,負責審判世上醫師是否有醫療疏失者,生前不也是醫師嗎?
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,那問題真的很大
首先,多年前就過世的醫師,雖然現在貴為天上的法醫判官,到底專業知識如何?誠屬疑問----畢竟醫學進步太快,多年前的醫學專業知識,顯然已經不敷應用,該如何據以判斷,誰是誰非呢?
以這位獲救的患者來說,事過境遷之後回想起來,可以確信,當時我的處理方式與時機,當然獲得了最理想的結果,可是:
1.
如果她在原先就診的中部醫學中心手術,很有可能同樣挽救了她的性命,但是從臀部以下被完全截肢,從此只能在輪椅上生活。
2.
如果依照教科書行事,每次擴創手術只准許進行15%體表面積以下的範圍,在嚴重大面積燒傷,合併駿血症的情況下,或許等不到第二次手術,患者的性命,就已經保不住了.
依照當時的燒傷嚴重情形,我們幾乎可以確定的是,不論是以何種方式來救治她,大概都會獲得患者與家屬的感激.可是身為主治醫師,該如何做選擇?如何選擇對患者最為有利的治療方式,如何做到問心無愧,才是我們經常該反省的課題.
美容手術,不是也有相同的狀況嗎?同樣的做一對雙眼皮,有可能僅達到"雙"眼皮的目的,但是也有可能更為精密的,除了達成雙眼皮的需求之外,還爲患者增加了氣質分數,獲得更為優雅的外貌,不同的醫師來進行相同的手術,是有可能得到不同結果的.
Recent 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