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新聞又播出,路霸這個老問題.看到這樣多的人,罔顧法律與道德,堅持用輪胎或是花盆,占用停車位,感觸頗多.難道沒有辦法改善這種情況嗎?
前年我在本網站部落格寫了一篇"性工作者,該不該合法化?"引發許多患者的贊同,事隔一年多,現在台北市政府,終於開始考慮,讓性工作者,能夠安心而又合法的生活下去.
我支持性工作者該合法化的理由,十分單純,我們只要將心比心,就會恢復一點點的同情心,讓這些不得以,選擇性服務為工作者,安心的工作,政府也更能控制傳染病,增加稅收,何樂而不為?
記得有一次,與朋友全家一起外出郊遊,回程先到朋友家小憩.到達他家的時候,身為大學教授的這位朋友,如同其他的路霸一樣,先把占住停車位的幾個花盆移開,然後才安心的停好車,進入自己的家中.想想看,即使是身份如大學教授者,卻仍然不免會有路霸行為,到底是誰的錯?關於路霸問題,理想的解決方式,我認為,還是該往人性方面考量.
我的想法就是,使用者付費的觀念.既然路霸們習慣於將公有路面,占為己有,那何不順水推舟,把使用權租賃給這些路霸,讓原先違法或是違反道德的作為,就地合法,成為正正當當的行為,豈不善哉!
請看我們街頭的小販,辛苦討生活,躲警察的日子,是不是很痛苦?正義之士可能會振振有詞的呼籲政府,加強取締這些流動攤販.問題是,我們本身,不須要這些攤販的服務嗎?流動攤販既然違法,被警察追得滿街跑,如何課得稅捐? 美國算是非常法治的國家,既得我去紐約開會的時候,大街上的每個十字路口,容許兩個合法小販,販賣一些水果,點心與咖啡等雜物,住在旅館裡的過客們,許多人都跟我一樣,一早上就下樓,向這些小販買早點,便宜又新鮮.
如果在台北市,常常有流動攤販的一些街頭,就讓流動攤販合法管制,由市政府收受租金,不是蠻好嗎?
同樣的道理,如果您住家門前有停車空間,理所當然的,您可能會希望,自己擁有使用這個停車位的優先權,依照目前政府的法律,即使願意花錢租賃,卻是於法無據,逼得許多有頭有臉的社會賢達,為了一己的方便,成為電視新聞報導的路霸,確實不值得.如果台北市政府,能夠立法開放,讓住戶在使用者付費的條件之下,合法的優先使用,最靠近自己住家的停車空間,則不但對市政府的財政,多少也有些扈助,猜想也可順利的解決了路霸問題.